8日,市住建局印發了《全市建筑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方案規定了最嚴厲的建筑工程責任追究和倒查制度,要求中標企業嚴禁隨意更換負責人,建筑工程一旦出現問題,將對負責人進行終身追責。
住宅質量承諾納入銷售合同
方案要求,狠抓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項目開工前,要向社會公開承諾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目標,并納入商品房銷售合同。
設計文件要單設防治專篇,施工關鍵工序要按照《淄博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實施方案》設立結構和裝飾實物樣板展示區,施工過程各階段要嚴格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驗收人員簽字確認,對樁基施工、混凝土澆筑、防水作業等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
淄博將實行最嚴厲的責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對設計使用年限內不能正常使用或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依法嚴格處罰參建單位,并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無論是否退休、離職、轉換單位,都要嚴肅追究。
嚴禁中標企業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
方案強調,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凡是未辦理施工圖審查、質量報監和安全措施備案、施工許可等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不得開工建設。對未經批準或手續不全開工的,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立案處罰;對參與建設的開發、施工、監理等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企業和總監理工程師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淄博將加強建筑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理費不得作為競標條件,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成本價,違反規定的一律作廢標處理。嚴禁中標企業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依法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圍標串標、弄虛作假及操縱評標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行為是此次兩年行動的打擊重點。凡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承包工程后全部或肢解轉給他人、違反規定分包、借用他人資質資格承攬工程,以及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業務、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備資質資格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嚴懲重罰。
無負責人銘牌工程不予驗收
《全市建筑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圍內推行質量終身責任“兩書一牌”制度。
所有新建項目開工前,參建單位都要與項目負責人簽訂授權書,項目負責人與監管機構簽訂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項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顯著位置鑲刻永久性銘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否則一律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10月8日起,全市未通過主體驗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工程竣工驗收后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未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的,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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